(一)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本项目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行业规范;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和制定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和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竞赛;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和管理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高山向导、联络官等技术人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定来华登山队攀登纪录,向其颁发“登顶证明书”和“登高证明书”;协助国内登山行政许可审批;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场地、装备、器材的研制和开发,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场地、装备、器材的质量标准及技术使用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比赛;发展与境外友好协会和组织间的往来和交流;
(十二)开展符合章程宗旨的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其他活动和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